排球协会
2012-12-04 17:32:05 来源:本站
会长:林明祥 副会长:杨豫晖 黄 武 秘书长:唐志荣
海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排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海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排球协会。
第二条:海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排球协会由学校工会指导成立,本协会是由热爱排球运动的教职工自愿组织成立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条:海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排球协会的宗旨是:更好地在学校普及排球运动,带动全校教职工更积极地投身排球运动和体育锻炼,使排球爱好者能够拥有一个自己的天地,互相切磋、交流、发展友谊。
第四条:本会承认并遵守学校工会相关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海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热爱排球运动,支持排球的发展,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教职工,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的权利;
(三) 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项工作的权利;
(四) 有对协会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纪律和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 执行本会决议,听从协会各项活动安排;
(三) 交纳一定会费,作为开展各类活动的经费;
(四) 有参加活动的义务;
(五) 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做文明观众;
(六) 有维护本协会利益、爱护本协会公共财物、为本协会争光的义务;
(七) 任何会员未经本会同意不得利用本会名义进行各种私人活动;
(八) 自觉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形象,在全校扩大协会的影响。
第八条: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长达一学年没有参加任何活动者,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协会常委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讨论、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 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三) 选举产生新一届常委;
(四) 决定本协会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章程的修改、常委人事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会员大会审议表决后,在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报学校工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常委是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制。常委须对会员大会和学校工会负责,自觉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常委上任由会员本人自荐或集体他人推荐,并经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常委会职权包括: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正副会长和决定常委会常委名单;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招聘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四)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本会工作;
(五) 负责制定计划总结。
第十五条:常委会选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二名;下设相应的常委。第十六条:常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质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
(二)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有一定排球专长,具备一定的理论素质和技术,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第四章 活动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活动必须按照依据学校工会及有关规定的精神,依据本会章程,有计划地开展和组织。
第十八条:本协会的活动任务是:组织会员进行排球球技切磋,提高会员的技术水平。
第十九条:本会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学校工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常规的球技切磋活动;
(二)组织各类排球赛。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学校工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会常委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学校工会核准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