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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二级工会委员会换届通知

2012-12-20 15:36:21   来源:本站   

 

海南师范大学二级工会委员会换届通知

 

       为促进二级工会和教代会建设,团结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学校民主建设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校决定举行二级工会委员会换届工作。

一、组织领导

        二级工会委员会(各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与教代会执委会两会合一,即选举出来的委员既是工会委员同时也是教代会执委会委员,以下不再另作说明)换届工作由所在单位党总支领导,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部门行政领导一把手任副组长,具体组织选举工作实施。机关工会由机关党总支领导,领导小组由机关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原机关工会负责人担任成员组织选举工作。

二、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设置

1、50人以下,设委员1-2人,其中主席1人,其他委员1人。

2、50人以上由3-5人组成,工会委员中设主席1人,其余委员按组织宣传委员、文体委员、青年工作委员、福利维权委员、提案工作委员进行分工,委员可兼任。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副主席(15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可设立副主席)。人数较多的二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各工会小组,设小组长1名。

3、本单位有女教职工10人以上应设女工委员1人,女职工30人以上应成立女工委员会,委员会设3人,其中主任1人,女职工委员会归同级工会领导。

4、具有独立法人(核算)资格的基层工会(海师附中)应设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3人。

5、各二级工会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三、委员条件

1、在职在岗且具有工会会员资格的教职工。

2、熟悉和热爱工会工作,群众基础好,愿意为职工群众服务。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组织观念强,工作积极,能顾全大局,有奉献精神。

四、选举程序

(一)成立领导小组,提出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可差额1--2人。在提名委员候选人时要充分考虑到性别、年龄、职称、学历等因素,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建议名单由党总支审定后,召开基层大会选举。

(三)召开教职工大会和工会会员大会,两会可合并召开。

(四)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在编在岗)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及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候选人须获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五)委员会产生后,在党总支委员会主持下召开新一届两委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原则上不设副主席;对新一届两委委员进行分工,并将选举结果和分工情况报校工会审批。

五、具体时间安排

1、12月7日前各基层单位将改选方案报校工会,经审定后下发执行。

2、12月21日之前,各二级工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报校工会审批。(见附件:《海南师范大学基层工会、教代会当选委员分工情况报批表》)

                               

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工会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