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信息

足球协会

2013-05-06 10:12:08   来源:本站   

 

  

协会(社团)名称

全称:海南师范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

简称:海师教工足协

协会(社团)性质:业余足球群众性组织

负  责  人

会(社、团)长

符史涵  

所在单位

学校办公室

副会(社、团)长

陈正强  

所在单位

党委办公室

黎春生  

所在单位

体育学院

秘 书 长

黎春生  

所在单位

体育学院

协会(社团)状态

此前已成立  〇

成立时间:2010 年 9 月 9 日

现在拟组建  〇

 

协会、社团章程

海南师范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团体的正式名称为:海南师范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

第二条  性质

1.海南师范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是由一群热爱足球运动的教职工自发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本协会隶属于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工会,并由其具体指导。主要任务是组织教职工进行足球比赛,并举办一些相关活动。

2.海师大教职工足球协会是唯一代表海南师范大学教工足球的组织。

第三条  宗旨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热爱海南师范大学,遵守校规校纪。

3.海师大教职工足球协会致力于组织教职工足球比赛,旨在服务教工、服务足球,主要通过组织足球比赛及相关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提高海南师范大学教师的身体素质,展示师大的教师风采。

4.加强各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改善教师交流方式。

5.积极参加我省教师足球友谊赛和活动,促进校际交流,增进各兄弟院校的联系。

协 会 、 社 团 章 程

第四条  会所

海南师范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会址设在学校教育工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任务

根据足球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联系足球比赛,推动足球运动普及和提高;代表海南师范大学参加海南省高校足球友谊赛及其它活动,并通过必要活动,为足球运动项目的发展筹集资金。

第六条  职责

1.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适合本运动项目的规章制度和计划,指导会员训练。

2.管理本协会的足球队。

3.负责和指导本运动项目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

4.联系足球场地、购买队服,提供足球比赛的后勤保障。

5.开展高校之间的交往和比赛交流,提出本运动项目的对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6.积极开展与本运动项目有关的活动和咨询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7.搞好本会自身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以个人申请入会的形式。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的必备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能参加协会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经本人申请,填写表格,并经本会会员协会或主席会议提出,并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可以接受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按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比赛的权利;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会员按本章程规定在本会内参加其它各项足球活动的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决议和决定。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努力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能经常参加训练。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时缴纳会费。

6.发扬“团结、拼搏”的精神,在协会中充分展示自我才华,以个人的进步促进整个协会的进步。

第十二条  会员退出

1.会员协会要求退出,须先解决与本会及其他会员协会之间的财务问题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并经本会执行委员会批准,退会方可成立。

2.会员协会退会一经获得批准,即失去在本会享有的一切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资格的丧失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会员协会将丧失会员资格:

1.未向本会缴纳会费。

2.严重违背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3.给本会或会员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

4.多次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和训练。

第十四条  协会不得以种族、民族、宗教和其它任何原因歧视任何会员组织和个人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或罢免会长。

3.表决通过副会长、秘书长。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代表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工会审查批准。

2.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秘书长应以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与会代表。

第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

1.本会负责人设会长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上述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校足球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会长人选在充分民主协商后,由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等额选举产生。

3.副会长、秘书长由主席提名,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秘书长可由副会长兼任。

4.如会长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一名副会长或第一副会长代理其职务,代理期限至下一届代表大会选举出新的主席为止。

5.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要退会的,须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工会审查并批准同意后,方可。

 

第十八条  主席职权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委员会或主席会议;

(二)检查和召集足球队训练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九条  秘书长职权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协会会议的决定;

(二)组织训练事项;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本会财务由秘书长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主要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工会补助收入。。

4.广告赞助收入。

5.其他足球事业收入。

第二十二条  队服管理

1.为足球队配备统一队服,比赛时要统一着装。

2.足球队服在退会时要交还。

第二十三条  经费管理

1.每次比赛经费支出要透明、公开。

2.一年交一次会费。

3.每次会费为100元。

4.年终秘书长需做全年财务报表,送校工会审批。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实行

本章程自2010年9月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章程的终止

本章程随本会停止活动而自然终止。

第二十六条  解释权和未尽事宜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海南师范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工会审批意见

 

 

 

 

 

 

 

 

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