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开展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3-05-07 16:36:56 来源:本站
各二级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职工以先进人物为榜样,大力弘扬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精神,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转发中国教科文卫体 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开展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教科文卫体工〔2013〕17号)。根据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的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
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奖项为:全国师德标兵100名,其中评选10 名为全国师德楷模,并在其中推荐一名师德楷模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评选表彰。我省评选推荐全国师德标兵名额2名(其中1名作为推进全国师德楷模候选人)。我校评选推荐全国师德标兵1名候选人。
二、全国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奉献国家、振兴民族、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
(二)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
(三)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心,努力学习,钻研进取,遵章守纪,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促进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积极实践,社会效益显著。
(四)关爱学生,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在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五)勇于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热情服务学生,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六)全国师德楷模候选人应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全国师德标兵中评选产生。
三、推荐评选办法
(一)各二级工会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推荐1名全国师德标兵候选人。
(二)组织推荐
由各二级工会推荐、申报,在征得校党政部门同意后,由教育工会向省教育工会申报。
标兵推荐参选对象以一线教职工为主,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学校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评选表彰。
(三)评委评审
由校负责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二级工会报送的全国师德标兵材料进行审核评选,产生1名全国师德标兵候选人。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审批表、标兵候选人个人150字公示材料、800字事迹简介及3000字详细事迹材料。候选人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请各二级工会务必于2013年5月10日前,把上述要求的材料上报校教育工会工会,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超报名额一律无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成。联系电话:65882909。电子信箱:306541372 @qq.com。
附:全国师德标兵推荐表
校教育工会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