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海南师范大学第三届教职工游泳比赛的通知
2014-05-23 11:22:51 来源:本站
各二级工会:
为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丰富教职工体育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学校工会决定于2014年6月24日举行海南师范大学第三届教职工游泳比赛,请各二级工会按照“游泳比赛竞赛规程”要求,抓紧落实,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游泳训练和参赛工作,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二:游泳比赛报名表
校工会
2014年5月23日
附件一:
海南师范大学第三届教职工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校工会
协办单位:体育学院
二、比赛宗旨
丰富教职工体育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
三、比赛日期时间地点
(一)日期:2014年6月24日
(二)时间:下午 15:30-18:30
(三)地点:龙昆南校区游泳池
四、参赛单位
(一)以二级工会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二)各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一人,每队运动员人数不限。
五、竞赛项目
1、个人单项比赛
男子:50米自由泳决赛;
100米自由泳决赛;
50米蛙泳决赛;
100米蛙泳决赛;
200米蛙泳决赛。
女子:50米自由泳决赛;
100米自由泳决赛;
50米蛙泳决赛;
100米蛙泳决赛。
2、接力比赛
4×25米自由泳男女混合接力决赛(2男2女)。、
男子4×50米自由泳接力决赛。
女子4×25米自由泳接力决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报名参加(参赛教职工保险健康保障证明有组队单位负责)
(三)每队每项不限报人数,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四)各代表团参赛人数不够无法组织队伍参加接力项目,允许到其他参赛单位“借人”组队参加接力项目,成绩计分登记到检录时提交的单位。
(五)运动员凭工作证检录方可上泳道参赛。每项比赛提前20分钟检录,逾期以弃权论处。
(六)接力赛须在比赛前30分钟把名单交检录处,否则以弃权论处。
七、录取名次、计分、奖励办法
(一)比赛设团体总分制,分别按各队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仍相等则以接力名次前者列前。
(二)各单项名次按9、7、6、5、4、3、2、1计分,各单项录取前六名以资奖励前三名,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均计,无下一名次。
(三)各代表队按报名人数,以每人0.5分核计入团体总分。如果报名后无故弃权每人每次扣1.0团体总分。
(四)团体名次得分,按各单项得分总和定,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五)接力项目加倍计分,并以资奖励前三名。
(六)奖励办法:
11、团体奖前6名均颁发奖金和奖状。
22、接力项目奖前三名颁发奖品。
33、单项奖前三名颁发奖品,前六名均颁发证书。
4.4、所有报名参赛选手均有奖品(指未获奖项的选手)。
八、训练选拔
各单位自行安排组织训练,龙昆南校区游泳池将从即日起至比赛日的每周六、周日8:30—11:00,15:00—16:00向全校参赛运动员开放,参赛运动员凭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组队入场训练(只限在游泳池),训练费用自理(3元/人/次)。
九、报名事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2日,各单位从校行政办公发文中下载报名表,其中纸质稿由各单位打印盖章后,报送校工会办公室,电话65882909,电子报名至工会QQ群,报名后不得更改,以免影响编排工作。6月13日下午4点在学校办公楼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会议。
十、本规定解释权属海南师范大学教工游泳比赛组委会。
海南师范大学工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