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协会
2015-10-29 16:01:38 来源:本站
海师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登记表
协会(社团) 名称 |
全称:海南师范大学教工舞蹈协会 |
简称:海师舞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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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社团)性质:民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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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会(社、团)长 |
崔国清 电话:13518809095 |
所在单位 |
机关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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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社、团)长 |
叶芳芸 电话:13158945966 |
所在单位 |
生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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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椿 电话:13078950100 |
所在单位 |
国际交流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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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少雄 电话:13368999321 |
所在单位 |
初教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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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韩茂清 电话:13976090872 |
所在单位 |
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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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书长 |
李应伟 电话: |
所在单位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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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社团)状态 |
此前已成立 〇 |
成立时间:2015年 5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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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拟组建 〇 |
成立时间: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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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社团章程 |
海南师范大学教工舞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海南师范大学教工舞蹈协会(以下简称舞协)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在编教职员工(含合同工及校聘人员)根据兴趣爱好和个人特长,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协会组织。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舞蹈爱好者和关心教职工健身运动发展的校内外人士,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增强教职工体质,提高舞蹈技术水平,陶冶性情,加强交流,增进友谊,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协会隶属海南师范大学校工会,接受校工会领导。 第四条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根据人员的多少,协商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各协会成员原则上应为在编教职工(含合同工及校聘人员)。 第六条参加协会的教职工在舞蹈方面应具备一定的基础和条件。
第八条 遵守和执行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一条主动交纳会费。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单位资助和社会、个人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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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会 、 社 团 章 程 |
第四章 协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遵守和执行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一条主动交纳会费。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单位资助和社会、个人捐款 (二) 会费每年收缴一次,会员会费全部用于协会活动; (三)协会指定专人管理经费,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开支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的决定权及本章程解释权归属湘潭大学女教职工舞蹈协会,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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