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工会:
为切实做好生活困难教职工的扶困救助工作,体现组织关爱,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现将申报教职工困难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教职工的基本条件
1.配偶为下岗职工或丧失劳动能力;
2.教职工或其直系家属成员患重大疾病;
3.家住灾区,家庭遭受灾害影响较大;
4.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
5.青年教职工配偶暂时无业无收入。
(注:家庭已购买小车,或两套及以上商品房的教职工不得申请困难补助)
二、申报程序
各二级工会应尽快将本通知内容通知到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困难教职工在接到通知后,认真如实填写《海南师范大学特困教职工申请表》(附表),于2018年10月30日前交工会郑老师(电话:65882909,邮箱: hsghyx@163.com ),校工会研究后确定具体人选。
三、具体要求
各二级工会要主动关心困难教职工生活,认真组织困难教职工申报困难补助,同时也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防止虚报,并根据申报人员的困难程度排序,由二级工会主席签字、单位签章后再报校工会。校工会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困难教职工及补助标准的确定
困难教职工及补助标准将由校工会集中开会确定。
海南师范大学工会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