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南师范大学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4-22 11:05:57来源:本站

各二级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育更多适应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需要和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工匠人才,充分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激发全校教职工的创新创业潜力动力,根据《海南省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培育并命名4个职工创新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有工会组织。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运行正常。

(二)有领衔人。至少有一名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具有一定技能水平、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职工为领衔人。

(三)有运作条件。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工作,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施设备、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定期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作规范有序。

(四)有创新攻关成效。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协作氛围浓厚,具有一定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近三年至少有1个立项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近三年至少有1-2项成果得到单位或市县以上科研机构的认可或认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有培养人才。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人才集聚、创新攻关、培育传承功能,为本单位或社会培养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人才。

已被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教科文卫邮电工会命名的劳模与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不再推荐申报。

二、推荐程序

(一)申请。由教职工根据申报条件向所在二级工会提出申请,由二级工会审核后报给校工会。

(二)评审。校工会对申报对象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查,并组织人员根据《海南省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审。

(三)审定。召开学校工会委员会议研究审定拟培育对象。

(四)公示。在校工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给与一次性建设经费1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工作室建设、创新成果宣传推广等,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和津贴、购买通讯设备等。

三、拟命名工作室条件

工作室建设满一年,校工会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室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确定拟命名对象。拟命名工作室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显标志。有工作室名称、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标志。工作室应在工作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工作室简介、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或规定、工作计划和创新成果展示。

(二)有攻关成果。一年内至少开展 1 项以上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或至少有 1 项以上创新成果(含专利、科技奖励、科技类核心期刊论文等)获得相关认定, 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命名

对符合拟命名工作室条件的职工创新工作室,命名为“海南师范大学职工创新工作室”,颁发牌匾。

希望被命名的职工创新工作室按照《海南省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继续建设,为下一步成功申报省级创新工作室做好准备。

五、相关要求

各二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积极谋划、精心组织,于2025年5月12日前将《海南师范大学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表》《海南师范大学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1-2)报送校工会1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校工会邮箱hsghyx@163.com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2.海南师范大学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3.海南省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工会

                                              2025年4月22日